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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企独霸钕铁硼专利 10余中企欲联手反诉

日企独霸钕铁硼专利 10余中企欲联手反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周洲 发自包头

  近日,记者获悉,十几家中等规模的中国稀土钕铁硼企业,准备联手赴美起诉日本日立金属对钕铁硼专利权的“不合理独霸”,以获得生存权利。

  “主动去争取,胜算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不去争取,也许就没有生存权利了。”爱发科中北真 空(沈阳)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宝玉8月11日说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目前,这十几家生产钕铁硼的企业成立了一个企业联盟,每家出资150万美元,拟共出资2000万~3000万美元打这场捍卫生存权的越洋官司。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加入这个联盟的企业有可能扩至20家,目前还在商讨对策。

  业界开始觉醒/

  这场反诉,还要从日立金属起诉4家中国钕铁硼企业说起。钕铁硼被称为磁钢,是稀土下游应用领域之一—永磁材料的一种,并且占比最大,广泛应用于电动机、风电、汽车配件及运动配件等。

  中国的稀土永磁材料产量居世界第一,2012年产量合计8.96万吨。中国共有200家钕铁硼企业,包括中科三环宁波韵升等几家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多的是中小企业。

  2010年,全球烧结钕铁硼毛坯产量达9.82万吨,中国占79.4%,日本占19.3%,欧洲站1.3%。此外,全球还有5家较大的钕铁硼企业,分别为德国真空熔炼公司、日立金属、TDK、越信化工、美国钼公司与日本三菱商社在日本共建的合资企业。

  2012年8月17日,日本日立金属及其在美建立的烧结钕铁硼磁体工厂日立金属北卡罗来纳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对包括中国4家钕铁硼企业在内的全球29家企业发起“337调查”。

  日立金属认为,这29家企业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一些产品侵犯了其在美市场的烧结钕铁硼材料专利权,请求ITC针对这些侵权行为立即展开调查,认定上述公司有违反“337条款”的行为并签发普遍排除令,禁止这些公司所有侵犯涉案专利的烧结稀土磁体以及含有侵权烧结稀土磁体的相关产业配件进入美国。

  “中箭”的中国4家企业分别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鸡钕铁硼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之后,正海磁材、宁波金鸡和安徽大地熊与日立金属达成和解,同意支付专利费用以及视销售情况的抽头费,取得了日立金属专利授权,并可以重新出口到美国和欧盟等专利覆盖的市场。

  日立金属的这一诉讼,让其他中国钕铁硼企业觉醒,开始关注专利权对企业生存的影响。工信部赛迪研究院原材料工业研究所所长袁开洪说,国内很多省份在没有核心资源与技术的背景下,仍大量建设钕铁硼新项目,造成较为严重的同质化恶性竞争,也不利于中国企业在国际上争夺话语权。

  “以前光低头做生意,没想到路子就这么不知不觉让国外企业给断了。”一家磁材企业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日立金属在全球悄然布局了专利池,不买它专利的企业产品很难出口到美国。现在不主动反击,怕是以后在国内也无法正当销售了。”

  加上此前的中科三环和宁波韵升等5家获得日立金属专利授权的企业,中国目前共有8家企业“不侵权”。

  生存权的争取

  中国企业对创新和专利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而日本企业的产权保护和布局意识非常强。1985年中国专利局成立后,日立金属申请关于钕铁硼的专利权,但已经过了中国专利局规定的1年优先权期限,所以未在中国市场获得授权。日立金属也在日本和美国申请钕铁硼材专利权,但仅在美国获批。这也是为何日立金属诉29家企业侵犯专利权案在美发起的原因。

  据了解,除了材料成分专利之外,还有工艺专利,而中日企业产生摩擦的钕铁硼正是工艺专利(工艺和设备的限制)。据日立金属官网公布,此外全球共申请了600多项钕铁硼,其中在美国申请了100多项,在中国于2000年前后开始申请的并未予以公布,但业内人士均称达320多项。

  中科三环、宁波韵升在内的8家企业付费获得了日立金属的工艺专利使用权,中科三环、宁波韵升、北京京磁、银钠金科和安泰科技5家企业在今年5月之前,又同日立金属签署了新的专利许可协议,专利覆盖地区包括北美、欧洲和亚洲大多数国家。此前,大部分企业以挂靠具有专利使用权的企业出口。这些企业需要支付一些费用,用更换产品标签的方式出口。

  除了上述8家中国企业之外,日立金属宣布不再授予更多中企专利使用权,这让其他的钕铁硼企业很“捉急”。更要命的是,如果日立金属在中国申请的320多项专利一旦被许可,绝大多数钕铁硼企业在国内也将变成“黑户”,外贸内销之路均被堵死。

  “这是我们决定赴美起诉的原因。如果日立金属可以放开一点,哪怕允许十几家企业购买专利使用权,我们都觉得有商量余地。”孙宝玉说。

  如果中国大部分的钕铁硼企业被日立金属的专利权“封杀”,那么国内将形成8家垄断的局面。这场反诉,成了“无权”企业争取生存权和市场份额的绝地反击。

  一位在外资新材料企业负责专利事项的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中国企业只要能证明不用日本专利也可以生产出同样的产品,或者能够证明通过商业运营即独特的原料、设备等生产出产品,就有胜诉可能。

  孙宝玉认为胜算较大:“受材料成分专利的影响,大家都认可日立金属的工艺专利,但它的工艺专利具有假象,一部分无效,另一部分,国内企业生产钕铁硼的工艺和设备确实跟它不完全一样。”

  据了解,确定参加诉讼的十几家企业已在国内有几百项专利。如果赢了官司,日立金属申请的专利或被认为无效,中国所有的钕铁硼企业将处在同一起跑线上;或者日立金属放开部分专利、出让给更多的中国企业。

 
日期:2013-08-12 16: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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