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律所动态
法制新闻
业务范围
经典案例
涉外服务
主任律师
洛杉矶分所
 
资讯人气榜
- 张宏伟律师成功代理专利侵权案
- 张宏伟律师成功代理的商标许可纠纷
- 中国第一例最高检抗诉的专利案件,
- 商品房预售合同案,历经两审,终于尘
- 我所成功代理的国际贸易仲裁案裁决
- 我所成功代理的国际贸易仲裁案裁决
- 我所成功代理的国际贸易仲裁案裁决
- 张宏伟律师成功代理—商标权侵权及
- 张宏伟律师成功代理--毕淑敏作品引
- 我所成功代理的网络著作权侵权一审
资讯推荐
- 张宏伟律师成功代理的专利权案—外
- 中国第一例最高检抗诉的专利案件,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涉外服务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检疫详解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检疫详解

 作者:林晓玉律师
核心提示:  一、商检的含义及作用  (一)商品检验的含义  商品检验(CommodityInspection)又称货物的检验(InspectionoftheGoods)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所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重)量和包装进行检验和鉴定,已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载技术条件、

  一、商检的含义及作用
  (一)商品检验的含义
  商品检验(CommodityInspection)又称货物的检验(InspectionoftheGoods)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所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重)量和包装进行检验和鉴定,已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载技术条件、卫生、疫情、运输途中发生的残损、短损以及安全等方面进行检验和鉴定,已明确事故起因及责任归属;商检还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口货物进行质量、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检验或检疫。
  (二)商品检验的作用
  1.商品检验体现了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的质量管制
  2.商品检验能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商品检验能严格把受进口商品质量关,有效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商品检验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通关记税和索赔理赔提供了依据。
  二、商品检验的机构及检验范围
  (一)商品检验的机构
  当前活跃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各类商品检验机构、鉴定机构有1000多家,既有官方机构,也有民间和私人机构,有综合性的,也有专业性的。
  1.重要的国外商品检验机构
  2.我国的商检机构
  根据我国《商检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机构,即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区所辖地区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二)商品检验的任务
  根据我国《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以下三项:
  1.实施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是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出口;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
  2.办理鉴定业务
  鉴定业务是指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的交接、结算、计费、理算、通关记税、索赔、仲裁等有效凭证。鉴定业务与法定检验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
  3.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本地区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机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取地方机构制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和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和我国的业务时间,有关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办法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产地(工厂)检验是指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矿山等)之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
  2.装运港(地)检验
  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ShippingQualityandWeight),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装运前或装运是由双方所约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由该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货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卖方如在对货物进行复验,即使发现问题,也无权在表示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
上述两种规定办法从根本上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极为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目的港(地)检验又称“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QualityandWeight),是指货抵目的港或目的地时,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地时间内,就地对商品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如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系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该做法是将检验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最为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主要适用于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表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
  采用上述两种做法时,卖方须承担到岸货物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的责任,这对卖方极为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是指货物须于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提交的单据之一;货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的一定时间内,买方有权复验,以双方约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买方向有关当事人对货损、货差提出异议、索赔的依据。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基本上都采用这一做法。
  四、商品检验的内容
  (一)包装检验
  (二)品质检验
  (三)卫生检验
  (四)安全性能检验
  五、商检证书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鉴定后,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或鉴定项目签发的各种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它证明书,统称为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起着公证证明的作用,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合进行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之一,也是通关、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结算运费等的有效凭证。商检证书的种类多种多样,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应根据成交货物的种类、性质、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政府的涉外经济贸易政策和贸易习惯等来确定卖方应提供何种检验证书,并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日期:2012-11-21 11:16:06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8 张宏伟律师事务所/伟林国际知识产权集团
京ICP备1904717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