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律所动态
法制新闻
业务范围
经典案例
涉外服务
主任律师
洛杉矶分所
 
资讯人气榜
- 张宏伟律师成功代理专利侵权案
- 张宏伟律师成功代理的商标许可纠纷
- 中国第一例最高检抗诉的专利案件,
- 商品房预售合同案,历经两审,终于尘
- 我所成功代理的国际贸易仲裁案裁决
- 我所成功代理的国际贸易仲裁案裁决
- 我所成功代理的国际贸易仲裁案裁决
- 张宏伟律师成功代理—商标权侵权及
- 张宏伟律师成功代理--毕淑敏作品引
- 我所成功代理的网络著作权侵权一审
资讯推荐
- 张宏伟律师成功代理的专利权案—外
- 中国第一例最高检抗诉的专利案件,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上海公布2010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上海公布2010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旨在让社会各界了解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情况,梳理总结上海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此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

  据了解,2010年,上海全市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135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1件,总计2576件,比2009年分别上升43.9%、41.3%、43.5%。审结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6件,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件。审结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件、二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件。
 

  2010年,上海法院精心审理涉世博知识产权案件,审结一、二审涉世博知识产权案件16件,及时妥善地解决了世博会举办中发生的各种知识产权争议,有效地打击了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平安世博提供了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2010年,上海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书24份,内容涉及视频网站加强影视作品审查监管、鉴定机构加强鉴定专家和鉴定程序管理、市场经营管理者加强对商户销售行为的监管等问题,受文单位对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反馈率达到100%,接受司法建议的企业提高了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了防范和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有效促进了社会管理。201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执行案件结案363件,执结标的总额1.5亿余元,结案案件中自动履行的160件,和解60件,强制执行的81件。

  1.使用盗版微软商务软件案

  【案情摘要】原告微软公司享有微软Server 系列软件的著作权。原告发现在用户登记的数据库中,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软件购买记录与被告使用软件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距,遂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希望被告能够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授权的微软软件并进行正版化。2009年2月,原、被告经协商就软件采购问题形成《会议纪要》。但此后被告未按照《会议纪要》的约定履行采购方案。原告遂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11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国一家国有金融企业因长期使用盗版软件而被国际知名企业微软公司起诉的案件。由于计算机软件易被卸载、删除,权利人对于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的取证在现实中存在较大的难度。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的证据保全申请,经周密部署,及时对被告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和服务器进行了抽查,使被告侵权的证据得以固定,保全结果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赔偿数额的确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2.“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案情摘要】原告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经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的授权,取得了电影《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09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所属的网站(www.tudou.com)上提供《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的在线播放、下载等服务,并在该影片播放界面发布广告牟利。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故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的影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作为国产优秀动画片的代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深受广大观众特别是儿童喜爱,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同时也面临盗版侵权泛滥的困境。本案判决对《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优秀影片的保护,对于加强电影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无疑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3、“红双喜”商标案

  【案情摘要】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双喜公司)是“红双喜”商标的专用权人。2010年1月,红双喜公司在华联集团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商场内发现上海旺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了假冒“红双喜”品牌的乒乓球和羽毛球拍。红双喜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华联吉买盛和旺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华联吉买盛和旺伟公司辩称,两者之间是特许经营关系,旺伟公司是华联吉买盛的特许加盟商,旺伟公司作为实际经营者对外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华联吉买盛和旺伟公司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红双喜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2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的 “红双喜”注册商标是国内知名的运动品牌,本案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进行了网络庭审直播。本案庭审被评为上海法院的示范庭审。本案中,被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多次使用特许人的名称,使消费者认为就是特许人在直接经营,特许人疏于履行对被特许人的监管义务,法院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作出了判令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民事判决。

  4、“雅培”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摘要】原告雅培制药有限公司是“雅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原告在被告朱春兰处购得牛初乳营养素等婴幼儿食品,包装盒印有“中美?雅培 ZM?YAPEI”标识,背面记载中美雅培授权,营销商汕头雅培。原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汕头雅培立即停止使用带有“雅培”字样的标识,朱春兰立即停止销售前述商品;汕头雅培立即停止使用带有“雅培”字号的企业名称;汕头雅培赔偿美国雅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原告美国雅培公司早在2001年即已在我国境内使用“雅培”作为其中文译名中的字号,原告是世界500强企业和美国100强企业之一。被告汕头雅培不仅将字号注册为“雅培”,用于婴幼儿食品的经营,还变造企业证照、变造食品卫生许可证号,并且使用“中美?雅培 ZM?YAPEI”商标生产、销售婴幼儿食品,可谓“傍名牌”、“搭便车”的意图昭然若揭。法院的判决发挥了司法的制裁和预防功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5、“上海人才网”企业名称

  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摘要】上海人才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系经营人力资源服务的集团公司 。上海创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起开办了与上海人才网公司的“上海人才网”网站名称完全相同、内容基本相同的网站,未经行政许可无证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上海人才网公司认为上海创汇公司假冒其网站开展同业经营,侵犯其企业名称权,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创汇公司的涉案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上海创汇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上海人才网”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赔偿经济损失6.4万元。

  【典型意义】“上海人才网”系上海地区人力资源服务类网站名称方面的通用词汇,任何人都不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该词汇的权利。但如果通用词汇经特定使用而产生了显著性和识别性,获得了自身含义之外的特定的第二含义,使得其从一个普通词汇演化为具有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识时,则因其具备了知识产权的属性而受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本案判决对于具有特定第二含义的通用名称的司法保护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于规范网络环境中的市场竞争秩序,有效遏止傍品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6、“五合国际”企业名称

  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摘要】原告五合国际建筑设计集团成立于1927年,是一家从事建筑设计的知名跨国企业集团。 被告北京五合国际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五合)于2005年8月致函原告,要求原告停止使用“五合国际”名称,并与被告上海五合国际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合)通过其他方式禁止原告在中国内地使用“五合国际”和“五合国际建筑设计集团”的名称。同时两被告还在网站和广告宣传中使用“五合”以及“五合国际”,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刘力为北京五合的主创设计师,其在不同场合故意混淆原告与被告北京五合的区别,致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故原告向法院起诉上述三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北京五合和上海五合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判决后,被告上海五合和北京五合不服,提起上诉。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正确把握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权的立法精神,即禁止违背诚实信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市场混淆,进而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一审法院在正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原则宗旨以及保护企业名称权的具体规定,对本案作出准确的裁判,进而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7、王群诉法国馆

  “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

  【案情摘要】王群是“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权人,他认为世博会法国馆的建筑结构落入了其上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王群将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国馆建筑物内的房间均设置在坡道的表面,而未延伸至坡道的四周空间,这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之一“空间支架四周空间及表面设置有若干房屋单元”既不相同,也不等同,遂判决驳回王群的诉讼请求。判决后,王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正确运用专利侵权判定方法,防止专利权不当扩张,压缩创新空间和损害公共利益的典型案例。其在法律上的突出意义在于,根据原告发明专利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发明目的、附图以及王群在专利授权审查过程中所作的陈述等内容,合理解释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含义,准确界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由于本案发生在世博会举办期间,被控侵权的对象系世博会热门馆法国馆,因而广受社会关注,本案判决及时解决了世博会法国馆的知识产权争议,有利于世博会的成功举办。

  8、“劲舞团”网络游戏盗版案

  【案情摘要】2008年间,被告人张剑伟与被告人游皇光未经“劲舞团”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合法运营商久游公司的授权,私自从互联网下载“劲舞团”网络游戏程序,并将经修改的“劲舞团”网络游戏存放于租赁的服务器上。嗣后,两被告人注册www.35au.com网络域名,设置35au劲舞团游戏服务器端,向网络游戏玩家提供35au劲舞团游戏。自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19日,两被告人通过支付平台共计销售其经营的35au劲舞团游戏虚拟货币达10万余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剑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游皇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目前在网络游戏领域频发的“私服”行为。该案审理中,法院通过细致的审查,对两被告人复制、发行涉案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认定。有力地打击了私服犯罪,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价值。

  9、“FM芯片”商业秘密案

  【案情摘要】鼎芯通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芯公司)是FM芯片的生产企业,CL6010A4芯片是其生产的一款FM芯片。2007年2月,鼎芯公司高管张钊锋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备份了公司CL6010A4芯片设计的全部数据库文件,后辞去上述职务,出资成立上海芯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略公司)。2007年8月,张钊锋将之前备份的CL6010A4芯片的数据库文件复制到芯略公司内网服务器上。

  2009年6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芯略公司的CS1000、CS1000A2、CS1000A3、CS1400、CS1691芯片与鼎芯公司CL6010FM芯片存在实质性相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遂判决:上海芯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115万元;张钊锋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10万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提倡保护知识产权的大背景下,本案的发生体现出我国高新技术领域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教训极其深刻。本案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对侵权单位主管人员判处刑罚及罚金的同时,对侵权单位也判处巨额的罚金,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也最大程度地弥补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从而对相关行业合法有序地开展竞争具有指导意义。

  10、销售假冒

  世博会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摘要】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经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总局核准注册了“  ”商标和“  ”商标。2010年6月,被告人应雪萍、王彩芬与王香娇(另行处理)从上海市城隍庙购入大量印有上述商标的帽子、水晶中国馆、钥匙扣、手机链、挂件等进行销售。2010年7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两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雪萍、王彩芬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明知是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待销售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判决:被告人应雪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王彩芬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本案两被告人欲借世博会举办之际非法销售大量假冒世博特许商品牟利,因被及时发现而得到制止,但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于世博会举办期间,社会影响很大,后果严重,理应从严处罚。由于两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且悔罪认罪的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上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其罚当其罪。本案判决,不仅惩罚和教育了被告人,也在社会上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类似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报 记者 胡嫚 通讯员 高远)


 

日期:2011-05-25 11:27:0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8 张宏伟律师事务所/伟林国际知识产权集团
京ICP备1904717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