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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各国商标注册相关法律法规

 

东盟各国商标注册相关法律法规


   

国外(东盟各国)对商标注册规定
一【文莱商标法】
1.文莱商标法简介
文莱的新商标法律-1999年紧急(商标)条规于2000年6月1日生效。这个以1994年英国商标法令为基础的新条规取代了原有仿照英国1938年商标法的商标法令。新商标法律接受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废除AB部注册制度,成为单一注册簿注册制度;
文莱目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已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但尚未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有关商标保护的国际条约。
2.文莱商标制度
2.1 商标的构成要素
 

文字、图形、记号足以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者,即谓商标,其中含商品之形状或包装、颜色即立体商标,不含声音、气味、味道等非视觉上的商标。有关商标必须是新颖独特的;同时,有关商标也没有和其它商标有任何的类似或会引起混淆。

2.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2.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文莱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2.4注册商标的期限

在旧法律下,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日期为7年,更新可延用至14年。在新法律下,于2000年6月1日或以后更新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在2000年6月1日以前更新的商标则继续享有14年的有效期。

2.5 异议制度

对审定商标之异议改由法院就双方提供之证据及书面资料判定是否成立;利害关系人因权利人未使用该商标而欲申请撤销该注册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

2.6 商标有移转或授权

商标有移转或授权等情形,应向当局办理移转或授权登记。倘若商标所有权人拒绝处理侵害案件,被授权人于通知商标所有权人相关侵害起两个月内,得以自行进行侵害诉讼程序。

2.7 商标侵害行为

商标侵害行为包括:将他人之商标使用于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的;将他人于文莱当地已拥有商誉之商标,使用于相同、近似或其它任何之商品的;将他人于巴黎公约联盟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认的驰名商标,使用于相同、近似或其它任何商品的。

2.8 商标侵害的救济方式

商标侵害的救济方式包括:要求禁止令;要求损失赔偿或相当之利润赔偿;要求侵害人消掉或除去相关侵害标示;针对无法消掉或除去侵害标示之物品,可要求侵害人销毁;要求交出侵害物品等。

3. 申请商标注册程序

在文莱,使用商标的第一人可向有关当局注册。该国的商标分类是根据国际分类法,文莱也接受服务商标的注册。文莱也提供多元分类、个别分类和综合分类的申请。

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的,有遭撤销之虞:商标于文莱无正当理由有连续五年未使用的情形的,该五年期间系自完成注册之日起算:商标之使用结果变成通用之商品或服务名称的;商标之使用结果易于在社会大众间造成混淆误认的。依新法之规定,提出上述撤销的申请人资格,不限定为利害关系人。再者,提出未使用撤销之申请入不必提出该商标未使用调查报告,举证责任系由商标所有权人提出。

4.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4.1 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历时长久.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更长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虽然查询结果不等于审查结果,但是,到政府申请查询服务,对整个申请注册过程将极大程度地降低了风险。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客户选择查询服务。

4.2 审查

确认费用已交齐的前提下,商标局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它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如审核通过,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登宪公告阶段)

4.3 登宪公告

商标局核准申请后,便会在商标周刊上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4.4 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此外,商标局会在商标周刊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4.5 申请商标时间

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马来西亚商标局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14个月
二【柬埔寨商标法】
1.柬埔寨商标法简介
柬埔寨商标法于2000年制定,但商标注册工作在此之前已开展。
柬埔寨还没有加入WTO,是WIPO的成员,于1989年加入了巴黎公约,但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2.柬埔寨商标制度
2.1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2.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立体商标。
2.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2.4 注册商标的期限
商标权的期限10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10年。
2.5 使用要求
每5年向知识产权主管当局报告使用或未使用情况,没有报告的,该商标将被取消。
2.6 禁止注册
误导公众;公用标志;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如性质、质量或数量等;商品的形状或组成部分;违反道德、秩序、习惯或法律;未经所有人的同意;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等。
2.7 使用优先制
柬埔寨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3.申请商标注册程序
3.1 申请文件
如果通过代理律师代理申请注册的,提交代理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商标的种类;一类商品一份申请;申请人的签名。
3.2 注册程序
柬埔寨商标注册流程:申请——形式审查——修改——实质审查——注册——异议(90天内)——行政决定——诉讼。
3.2.1搜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有鉴于此,搜查及收集资料是第一个必然的步骤,也是重要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避免与他人的专利有相似之嫌。
3.2.2申请
申请昌必须提呈指定的委任书,商标模式,服务及商品例表,第一次注册号码,日期,国家及申请日。
3.2.3审查
确认费用已交齐的前提下,商标局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它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
如审核通过,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登宪公告阶段)
3.2.4登宪公告
商标局核准申请后,便会在商标周刊上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3.2.5注册
注册所需时至少2个月,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生效。
三【印度尼西亚商标法】
1. 印度尼西亚商标法简介
印度尼西亚最新修订的商标法于2001年8月1日开始施行,取代1961年印度尼西亚商标法。
目前,印度尼西亚是WTO成员,于1979年加入WIPO,1950年加入了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2. 印度尼西亚商标制度
2.1 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2.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立体商标。
2.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2.4 注册商标的期限
商标权的期限10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10年。
关于商标的续展,旧商标法规定续展申请应于商标专用期满日前,一年起至半年内提出。目前则放宽于专用期满日前一年起至期满日止为之,更便利了当事人。
2.5 优先权
关于优先权,旧商标法规定,主张优先权之商标申请案,未于3个月内补齐优先权文件,则被认定失效。目前之商标法则规定,未于3个月内补齐优先权文件之商标申请案,则依非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进行审查。可见新法的规定更为合理。
2.6 商标争议
商标撤销争议案应向商业法院提起,亦可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商标纠纷。另外,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时间则由公告日起6个月缩短为3个月。
2.7 使用优先制
印度尼西亚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3. 申请程序
3.1 搜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有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也不得于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申请注册的商标应该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查的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有鉴于此,搜查及收集资料是第一个必然的步骤,也是重要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避免与他人的商标有相似之嫌。
3.2申请注册
在决定本身的商标后,所有申请者必须提呈所需的文件给有关部门,有关文件如下:委任书,申请文件,标志样本,申请授权文件。
3.3审查
在提呈上述文件给予商业标志单位后,有关单位将依据法定程序给予审查,有关申请者将拥有二个月的时间对有关的商标申请文件作出修正。一旦所有的申请文件符合所有的法定需求,该单位将会发出申请日期。此外,在该单位发出申请日期后,属第三方独立机构在9个月内将进行审查。
3.4 公告
有关单位将会将所有的商标申请发布在官方商标公告上,为期6个月,再进;行3个月的公告程序。
3.5 异议
若有人对有关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必须提出反对有关商标注册的有利文件,包括申请商标注册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商标相冲突,存有共同点或存有违反法令的意味,一旦呈交反对信件后,反方必须在两个月内提呈有关有利的反对文件。该单位将会就有关的商标申请重新作出审查,所需时间约两个月。
3.6 注册
一旦完成所有的程序,这包括反方反对的案件调查完结后,有关单位将会向申请者收取注册费用,后发出注册文凭。有关申请注册程序需费时至少1年至18个月,生效期从其申请日期开始生效。有效保护期为10年。
四【老挝商标法】
1. 老挝商标法简介

老挝的商标法制定干1994年,从1995年1月起实施。

老挝还没有加入WTO,于1995年加入WIPO,1998年加入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2. 老挝商标制度

2.1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以下商标不能获注册:没有显着性,即不能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有违国家的文化精神或公共秩序;误导公众,特别是关于产地标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等;商标相同于、或系模仿于、或组成于老挝的军旗、军徽、国家的文化或历史遗迹、国家名称或其简称、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检验检疫标记,以及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2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立体商标。

2.3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2.4注册商标的期限

商标权的期限10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10年。

2.5 注册优先制

越南是“注册优先制”国家,依据商标在该国的注册纪录确定权利人老挝采取先申请制,即当两个或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件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应当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3.申请程序

3.1 申请文件

如果通过代理律师代理申请注册的,提交代理律师的授权委托书;要求优先权的,提交商标在其原注册国的注册证书及其英文译本;公司工商执照的复印件;12份商标图样,尺寸不小于5cm或不大干l0cm。

3.2 注册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完相应的文件后,老挝科技和环境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没有什么问题的话,申请将在5-6个月内被核准注册,科技和环境部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进行公告。

3.2.1搜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有鉴于此,搜查及收集资料是第一个必然的步骤,也是重要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避免与他人的专利有相似之嫌。

3.2.2申请

申请昌必须提呈指定的委任书,商标模式,服务及商品例表,优先权文件。必须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第八版)的分类,按类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人申请老挝的商标,应当使用老挝语、英语或法语,所有申请文本要求用打印稿,并由老挝的代理组织代理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描述,该种描述应当反映商标每一个要素的意义。

3.3 保障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10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
五【马来西亚商标法】
1. 马来西亚商标法简介

马来西亚商标法制定于1976年。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在马来西亚起步较晚,是在199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但随着服务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日渐重要的角色,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已愈受重视。

在2000年修订的商标法于2001年8月起实施,取消了A、B的注册簿制度,保护驰名商标,增加海关执法措施。

目前,马来西亚是WTO成员,于1989年加入WIPO和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2. 马来西亚商标制度

2.1 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2.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2.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马来西亚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2.4 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2.5 负责管理商标主体

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贸消部)属下的商标局负责管理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它有关事项。商标局也负责刊登《商标公告》于宪报(GAZETTE)上,刊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2.6 使用优先制

马来西亚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3.申请商标注册程序

3.1 申请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应该依据1997年商标条文 (TRADEMARK REGULATION 1997) 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别申请。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应向商标局呈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即TM5)5份,商标图样5份,宣誓书(STATUTORY DECLARATION)1 份。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完整并按照以下填写申请书者,商标局将配发申请编号。以公司名义申请或者个人(年满18周岁)名义申请.

3.2 办理申请资料

3.2.1商标注册委托书

商标注册委托书可从Pintas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或者到香港永达会计事务所索取。注: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3.2.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2.3商标图样

清晰商标图样(12份),图片尺寸在5厘米*5厘米到10厘米*10厘米

3.2.4优先权证明

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3.2.5商标类别

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马来西亚1976年商标法令采纳了《尼斯协定》分类法。

手续不完整或不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的,有关申请将被退回。商标局对编定申请号码的申请进行审查,将初步审定的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被驳回申请的,商标局则会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告。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公告,异议人应当将异议书寄送商标局,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于《商标介绍》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局将异议呈交被异议议人限期签辩,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时,可以提出上诉。商标注册申请一旦被商标当局核准,将发出《商标注册证》(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予以公告.

3.3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3.3.1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历时长久,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更长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虽然查询结果不等于审查结果,但是,到政府申请查询服务,对整个申请注册过程将极大程度地降低了风险。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客户选择查询服务。

3.3.2审查

确认费用已交齐的前提下,马来西亚商标局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它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

如审核通过,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登宪公告阶段)

3.3.3登宪公告

马来西亚商标局核准申请后,便会在商标周刊上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3.3.4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此外,马来西亚商标局会在商标周刊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3.3.5申请商标时间

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马来西亚商标局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14个月。
六【缅甸商标法】
1. 缅甸商标法简介

商标在缅甸是属于普通法概念上的保护。没有针对注册的法律体系,缅甸商标体系实际上是一种登记制度,而不是由某个政府部门授予的专用权。

目前,缅甸是WTO成员,于2007年加入WIPO,尚未加入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2. 缅甸商标制度

2.1 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是“代表特定的人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标志”,民法没有对商标具体含义和构成要件的阐述,但一般认为,商标应当具有显着性。一个商标应当含有一个或多个具有创造性的词语,也可以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产品进行注册。缅甸的法律中,没有任何对颜色组合注册的限制。

2.2 商标使用主义

缅甸采使用主义,注册纯系为抵制他人仿冒之依据。因此,曾经使用过的特有品牌或标签是否构成商标并不重要,因为制造商可以通过使用,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普通法在打击假冒行为方面的特有优势,而在其它建立了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往往需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实现。缅甸商标专用权自商标首次使用日起,至商标专用权人允许他人使用该商标止。

2.3 保障期限

商标权的注册期限3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3年。

2.4 使用优先制

缅甸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3. 申请程序

3.1 所有权声明

在缅甸,商标可以通过向缅甸注册局发布所有权声明的形式进行注册,这个声明必须包括名称、注册个人的签名等。所有权声明是声明方单方面的事实陈述,通常要求地方官员、公证员或司法官员的认证。所有权声明并不是商标专用权的最终凭证,但却是初步证据,在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出具这种注册证书,将会对诉讼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3.2 注册文件

在注册过程中,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商标所有人正在以销售为目的在制造或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标;该商标是由商标所有人创造出来的;该商标不是对他人商标的假冒或模仿;据该所有人所知,到目前为止,没有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3.3 登记制

缅甸采登记制,商标所有权声明之登记通常约需三至四个月,其后代理人即于缅甸之英语日报上刊登敬告启示,或另于使用缅甸语之报纸上刊登启示,则完成商标注册程序。

3.4 申请文件

3.4.1委任状:须经法院、外交部之公、签证。

3.4.2商标权声明书:由申请人签署后须经他人之见证。

3.5 注册商标所有权声明程序

3.5.1呈报业者身份,业者在申请商标时必须呈报有关业者的身份。

3.5.2申请商标的授权律师,外国业者若欲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提名申请商标的授权律师,该授权律师将赋有在公证人前执行签署呈报文件的权力。有关文件必须在邻近的大使馆签署执行。

3.5.3注册:当地执法局将有关的呈报业者申请注册登记于契约及保证登记录上,当局将发布临时的注册号码给予申请者,而真正的批准程序则需时2至3个星期。

3.5.4公告:业者有权力在获得注册批准后,选择是否公告在当地报纸,这是为了避免有关的商标受侵犯。
七【菲律宾商标法】
1. 菲律宾商标法简介

菲律宾于1997年7月制定有知识产权法典与商标规则,自1998年1月起施行。

菲律宾是WTO成员,于1980年加入WIPO,1965年加入了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

2.菲律宾商标制度 

2.1 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若申请彩色商标则必须确切指明色彩。

2.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2.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菲律宾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2.4 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2.5 使用规定

连续5年未使用,将丧失商标专用权。相关事项:1998年修订的新商标法则规定申请人得于提出申请3年内提实际使用宣誓书及证明,否则商标局将会撤销此件申请案。

2.6 对注册商标撤销之规定

商标注册期间在5年之内;或者是在任何注册期间此注册商标变成缺乏显着性;申请人放弃专用权;商标注册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商标名称使消费者对于商品之产地或服务(服务标章)产生误认;在3年的期间无正当事由未不使用该商标。

2.7 使用优先制

菲律宾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3. 申请商标注册程序

3.1 搜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有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搜查及收集资料是第一个必然的步骤,也是重要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避免与他人的商标有相似之虞。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可以考虑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通常情况下10个工作日可以得到查询结果。

3.2 申请

若查询结果显示没有他人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存在,申请人可提出申请。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又称“尼斯分类”)的规定,商品和服务共分为45个类别。

所有申请者必须提呈以下文件。

? 申请者的名字,地址,国籍,住址

? 若申请者是法人实体,阐明有关的法人实体身份

? 例出欲申请注册的商品名单。

3.3 审查

有关审察期限为提呈日期后的12至18个月。菲律宾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便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着性,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经审查申请不符合注册规定,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服,可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若审查员对于申请人所提之申请文件内容有所怀疑,可要求申请人提出证明文件以证明文件之正确性。审查员亦可要求申请人删除某些指定商品,但以不危害申请人之利益为主。

3.4 提交使用声明书

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3年内向菲律宾商标局提交经公证的“商标使用声明书”,并附相应的使用证据。使用证据为商标实际使用标签或清楚显示该商标的产品外包装的图片或照片。

3.4 公告

有关当局将在申请期后12至24个月公告有关的申请及发出允许通知,申请者必须在获得有关允许通知后的两个月内,缴付申请注册费用,之后有关当局会将有关申请刊登在公报上,以接受有关方面的异议。

3.5 异议

在该异议期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申请人可以对该异议进行答辩。异议方必须在公报刊登的30天内提出异议,并提呈有利的文件。审查官将对异议结果做出裁定。

3.6 发出申请批准通知

若在公报刊登时期内并未有接获任何的反对,有关当局将会在发出允许通知后的3个月内批准有关申。

3.7 注册

有关当局一旦接获申请者的注册费用后,将会在5至7个月内发出注册准证,注册时间共须时至少18个月至24个月。
八【新加坡商标法】
1. 新加坡商标法简介

新加坡商标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起施行。

新加坡是WTO成员,于1990年加入WIPO,1995年加入巴黎公约,2000年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2. 新加坡商标制度

2.1 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新加坡也接受非视觉性商标如声音、味道、嗅味商标。

2.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2.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新加坡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2.4 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2.5 商标注册管理部门

新加坡知识产权署属下的商标注册处。

2.6 使用优先制

新加坡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3. 新加坡商标注册程序

3.1 搜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着特征,有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搜查及收集资料是第一个必然的步骤,也是重要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避免与他人的商标有相似之虞。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可以考虑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通常情况下10个工作日可以得到查询结果。

3.2 申请

申请昌必须提呈指定的文件及申请书,注册费,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名称,商标的详细解说,商标图样。若有关申请商标是符有颜色,在申请时必须准确提供6份商标图案, 如拟注册商标是黑白图案,则只需提供一份商标图案。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册国家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优先权文件,如申请优先注册

——如果拟注册商标有任何字面上的意思,需附上一份译本

——申请人无须签署委任状即可提出申请。

3.3 审查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收到注册商标申请后将进行审查,确保不会与之前的注册商标出现相同之处,在获得有关的审查报告后,申请者可检查以确定该申请商标是否获允许注册。知识产权署受理申请后,会对是项申请进行初审,如果符合商标条例规定的标准,又没有与以前申请个案重复或类同,是项申请就会进入公告阶段

3.4 公告

有关商标申请会公布在商标公告上,反方在公告后两个月内可提出异议。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遭到他人反对,拿到证书的胜算就很高了。

3.5 异议

在该异议期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申请人可以对该异议进行答辩。

3.6 注册

若异议不成立或并没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有关申请注册商标将核准注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会发出注册证书。

3.7 保障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十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再获十年有效期。
九【泰国商标法】
1. 泰国商标法简介

泰国商标法颁布于1991年,最近一次修订是2000年,修订后商标法于2000年6月起实施。

泰国是WTO成员,于1989年加入WIPO,尚未加入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2. 泰国商标制度
 

2.1 商标的构成要素
 

泰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进行了规定,并将商标定义为用于说明商品所属的符号,包括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

 

2.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2.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泰国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2.4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2.5商标侵权处罚措施
 

对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买卖行为,可进行刑事起诉,处以拘留不超过一年或罚款20,000铢的惩罚,甚至两罚并施。
 

任何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或任何买卖伪造商标的行为都会被处以入狱不超过四年,或罚款不超过40,000铢的惩罚,甚至两罚并施。
 

2.6使用优先制
 

泰国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3.泰国商标注册程序
 

3.1 搜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 ,应当有显著特征,有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有鉴于此,搜查及收集资料是第一个必然的步骤,也是重要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避免与他人的商标有相似之嫌。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可以考虑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 服务上申请 / 注册。通常情况下 7-10 个工作日可以得到查询结果。
 

3.2 申请

若查询结果显示没有他人相同哐近似商标在先在类似商品服务上存在,申请人可提出申请。

? 有关的申请必须由业者或其代理(于泰国拥有固定商业住址)提出申请。

? 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又称“尼斯分类”)的规定,商品和服务共分为 45 个类别。欲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详情介绍(每项皆需作出详细解说)

? 优先权的文件的复印版本。
 

3.3 审查

泰国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的 3-4 月内便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申请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如果经审查该申请不符合注册规定,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向泰国商标委员会请求复审。

3.4公告
 

在该异议期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申请人可以对该异议进行答辩。异议方必须在公报刊登的90天内提出异议,并提呈有利的文件。审查官将对异议结果做出裁定。
 

3.5异议

在公布期90天后,若未有人提出异议,有关商标将被批准注册。
 

3.6注册

申请者在获得通知书后的30天内必须缴付注册,商标注册共需时12至18个月。
 

3.7保障及更新

有关的商标在获得批准注册后,将受法令保护10年,由申请日期开始生效,并允许在往后的每10年后作出更新申请,所有的申请者必须在商标届期前90天提出申请。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应在泰国商业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注册扣,商标注册人连续 3 年对其商标没有在泰国进行商业使用,他人可以以注册人未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为由要求泰国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十【越南商标法】
1. 越南商标法简介

商标法制定于1996年7月1日起实行。

越南是 WIPO,巴黎公约及马德里协定成员。

2. 越南商标制度
2.1 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2.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2.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越南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2.4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前六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2.5 多类申请及商品分类
以自然人或者法人直接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允许多类申请,商品分类实行尼斯协定分为45类。

2.6 商标使用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如果在注册后连续五年未使用,有可能会被申请撤销。

2.7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申请或注册商标均可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商标申请的转让只有在注册后才能登记。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许可。许可合同必须登记。

2.8 注册优先制
越南是“注册优先制”国家, 依据商标在该国的注册纪录确定权利人

3. 越南商标注册程序
3.1 搜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着特征,有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有鉴于此,搜查及收集资料是第一个必然的步骤,也是重要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避免与他人的专利有相似之嫌。

3.2 申请
申请必须提呈指定的文件及申请书,包括委托书,申请注册商标样本,商品及服务分类,优先权文件。申请资料包括:
- 申请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书一份(申请时可先递交委托书复印件,3个月内提交原件);
- 商标的描述:商标含义,非英文单词的英文翻译或者音译;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3.3 审查
进行形式审查(三个月左右)。合格者发出注册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号,申请日期;不合格者发出驳回通知书要求补正或者更正。
形式审查结束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九个月左右),以确定申请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通过,则先发出准备驳回的通知,给申请人两个月的时间做出答复或修改申请。申请者可要求针对有关的申请文件作出纠正,期限是申请纠正日期的2个月。如仍不能通过,则发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对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上诉。

3.4公告
有关商标申请会公布在宪报上。任何第三人均可以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遭到他人反对,拿到证书的胜算就很高了。

3.5注册
若完成所有的步骤,有关申请注册商标将核准注册,申请注册时间需至少12个月,并从申请日开始生效。

3.6 保障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十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再获十年有效期,可获无限期续展。
 

 

日期:2010-08-04 10: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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