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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协会发布警告 律师不要卷入投资诈骗(2008年2月1日)

记者 杜福海

  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发布的第3号、第4号、第5号规范执业指引,已经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为提高广大律师的警惕性、避免卷入诈骗等违法犯罪的第5号规范执业指引,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北京市律师协会警告律师避免卷入诈骗等违法犯罪,凡律所或律师涉及为投融资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律师必须向委托人做好充分的风险提示,并要求投资人出具有效的主体资格和资质的文书,并将其通报给融资人,履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严格禁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向案件介绍人、中间人、指定人支付律师费回扣、分成、分账等一切形式的非法交易,一经查实,必将严处。

  北京律协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上述指引的规定,开展内部检查,如存在上述指引中的违规行为,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上述指引实行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本会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透露,2007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共受理投诉292件,经初步审查立案248件,审结252件(含2007年以前立案案件)。纪律委员会就其中121件案件召开了听证会。这次发布的第3号、第4号、第5号规范执业指引,反映了近来律协接到的投诉的部分共性,主要涉及:“律师执业身份及律师事务所为非律师提供执业便利的违纪案件,呈明显上升的趋势”;“因律师转所而引起的案件交接工作不完善,并损害当事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的纪律案件不断增加”;“律师介入投融资业务中,对投资对象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卷入诈骗嫌疑的案件频频发生”等等。

  这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自2006年4月3日发布第1号、第2号规范执业指引后,第二次发布规范执业指引。

日期:2009-05-06 14: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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